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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長:
1、主持、召開公司重大會議以及公司年度、季度總結與表彰會議;接待重要客戶來訪;負責會議決策的貫徹落實。
2、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、經營策略、工作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。
3、決定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和免職,并及時備案。
4、決定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、待遇和支付方式并及時備案。
5、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、文件、資料。
6、簽署對外上報、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、文件、資料;簽署公司重要合同協議。
7、指導公司的決策實施以及重大業務活動。
8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,可授權總經理代理。
總經理:
1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、政策、法令及規定、公司董事會等上級行政部門的指示、決議,領導整個公司的職工搞好各項工作。
2、總經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,組織制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;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、財務負責人;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。對公司發生的重大事情進行獎懲。
3、總經理的崗位職責要求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和管理目標,組織制訂公司的發展規劃、年度工作計劃,積極努力完成學院和董事會下達的各類任務。
4、總經理主持召開經理辦公會議、中層干部會議;協調各行政機構的工作,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。
5、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和健全公司各項規章制度,積極進行各項改革,推行崗位責任制,不斷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。
6、總經理帶領職工進一步推進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,公司立足校園,面向社會,開拓創新,不斷發展壯大。
7、總經理的職責還有加強公司職工隊伍、干部隊伍的建設,不斷提高各類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。
8、總經理主持制訂公司年度預決算、審批公司重大經費的開支和公司留成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。
9、總經理直接領導經理辦公室,負責審批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、報表,批辦上級來文,處理涉外事宜,做好公司內外的接待工作。
10、總經理職責還要求加強對師生的聯系,與師生進行各種形式的溝通,堅持“三服務,兩育人”的服務宗旨,為教學、科研、師生員工提供優質服務。
11、總經理還應該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工作,向公司職工大會報告工作,接受監事會的咨詢和監督,對于提出的問題和建議,積極解決和落實。關心職工生活,改善和提高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。
12、總經理崗位職責還還包括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;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。
生產副總:
1. 組織建立和完善生產指揮系統,編制生產計劃,檢查生產工作,確保生產任務的完成
2. 根據生產運行計劃,掌握生產進度,搞好各車間的協調,組織分配勞動力,平衡調度設備材料
3. 每周一次定期召開生產會,分析生產形勢,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
4. 根據生產需求,編制物資采購計劃,并認真實施,及時聯系解決生產缺口物資
5. 抓好設備管理,提出更新改造方案,定期組織維修保養
6. 負責生產中的技術和質量保證工作,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解決和處理,重大問題直接報總經理
財務副總:
1. 嚴格制定并遵守國家財經法規、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相關制度,執行公司各項管理條例,保障公司合法經營。
2. 利用財務核算與會計管理原理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,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戰略,主持公司財務戰略規劃的制定。
3. 建立完善財務部門,建立科學、系統、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財務預算、核算體系和財務監控體系,進行有效的內部控制。
4. 提出對公司財務人員工作調動、任免、晉升建議,對部署工作業績考核、處罰等(任免、調動、晉升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)
5. 編制公司年、季度成本、利潤、資金、費用等有關的財務指標計劃,定期檢查考核計劃執行情況。制訂公司的資金運營計劃,監督資金管理報告,和落實預決算方案。
6. 籌集公司運營所需資金,保證公司戰略發展的資金需求,審批公司重大資金流向。
7. 對公司投資項目所需要的資金籌措方式進行成本計算,并提供最為經濟的融資、籌資方案。
8. 主持對重大投資項目和經營活動的風險評估、指導、跟蹤和財務風險控制。
9. 協調公司同銀行、工商、稅務等政府部門的關系,維護公司利益。
10. 參與公司的重要事項分析決策,為企業生產經營、業務發展及對外投資等事項提供財務方面的分析和決策依據。
11. 定期召開財務人員會議,組織學習財務知識,解決財務核算中存在的問題,提高財務人員工作水平,同時加強職業道德和廉政方面的培訓。
12. 根據各部門計劃利潤、掛鉤指標實績和財務制度管理規定,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、節支、增收,提高經濟效益。
13. 協調處理財務部門與其他各部門的工作關系,定期向總經理匯報所分管的工作,并完成其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銷售副總:
1、對銷售指標的合理分解負責。
2、對銷售公司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的完成負責。
3、對銷售公司預算開支的合理支配負責。
4、對銷售公司主管的工作程序的正確執行負責。
5、對銷售公司負責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、實施細則的施行情況負責。
6、對銷售公司管轄的設備設施的完好性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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